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
在线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建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环保委指示要求,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范围
下列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2、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的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执行,具体参数由各区局与我局平台运营商确定。
2、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要求(建筑面积按施工报建总面积确定):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 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5)对大型或复杂的施工项目,以及设置2个以上(含2个)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的施工项目,视频监控点安装数量应相应增加,每增加一个出入口增加一个监控点。
3、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要求:
(1)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尽量满足监控视野覆盖整个施工项目。每个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应对应设置视频监控点。
(2)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按安装数量顺序应安装在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1个、施工现场平面45度两对角点的较高点各1个和其他适宜安装的较高点。安装位置均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利位置,应基本能显示整个项目出入口处的人员、工程运输车辆洗车措施落实情况,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应基本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
(3)监控点应尽量选择能够安装在施工过程中无需迁移的地点,以避免多次拆除和重新安装。
(二)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技术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由颗粒物浓度传感器等作为主要的扬尘状态监测手段,对工地现场的扬尘颗粒物浓度进行信息采集,包含 PM2.5、PM10、PM100(TSP)等关键信息;另外,配备风向传感器、风速计对现场风向和风速进行测量,作为扬尘状态的辅助信息。同时,在线监测设备配备自动化信息采集模块,通过高性能嵌入式系统对传感器进行24小时信息采集,并通过4G VPN局域网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实现在线实时监测。为向管理方和施工单位提供有效和准确的参考信息,上述传感器应满足以下标准为宜:
PM2.5传感器
量程:0~500μg/m³
精度:<±3%(25℃)
工作温度:0~50℃
工作湿度:≤80%RH
PM10传感器
量程:0~1000μg/m³
精度:<±3%(25℃)
工作温度:0~50℃
工作湿度:≤80%RH
PM100(TSP)
量程:0~500μg/m³
精度:<±10%(25℃)
工作温度:-10~60℃
工作湿度:≤99%RH
风向传感器
量程:0~360°
精度:<±1%(25℃)
工作温度:-40~80℃
工作湿度:≤100%RH
风速计
量程:0~70m/s
精度:<±3%(25℃)
工作温度:-40~80℃
工作湿度:≤100%RH
2、工地扬尘监测监设备数量及布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需配备至少1套扬尘监测设备及摄像头。
(2)工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工地需配备至少2套扬尘监控设备及摄像头。
(3)具体布置要求根据不同项目所在位置,考虑中心城区或居民生活区等周边环境,由各区住建管理部门最终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需接入我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并采用4GVPN局域网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二)各区局现有的视频监控平台要主动与我局“一张图”系统进行对接,并实现数据互通。
(三)已安装工地视频监控的工地,若摄像头位置与新增扬尘监控摄像头位置重叠则可利用旧有摄像头,无需新增,但旧有摄像头需纳入我局“一张图”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的4GVPN网络相关设备及网络需进行改造,实现通过4GVPN无线上传。新开工工地应直接纳入我局“一张图”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
(四)已经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房屋建筑工地需与我局“一张图”系统的扬尘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五)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联动系统,扬尘监测传感器监测到扬尘数值监近控制值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自动向规定人群发布预警信息,并联动启动工地现场视频抓拍扬尘施工作业及降尘措施开启情况,做到实时监控,自动响应。
(六)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及网络费用由各项目建设单位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网络租赁使用时间、摄像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管理需要。
(七)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由各区住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营模式,但需满足参数需求并必须对接我局“一张图”系统。
(八)各区住建管理部门须大力推进落实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应用,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各区住建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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