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管理时限
实名制管理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实际开工到实际完工全过程。
政策亮点
亮点一
实施全市统一的实名制平台管理
《办法》明确市实名制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与在建项目考勤设备直连,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并明确规范了信息采集变更和数据对接等相关要求
亮点二
明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变更要求
01、实名制信息登记要求
规定一
建筑用工企业招用建筑工人,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资计算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规定二
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当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市实名制平台登记相关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
自 规定三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专业) 监理工程师等具备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其注册资格证书和注册企业等信息应当一一对应。
02、实名制信息变更要求
规定一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承担业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进行实名制信息变更录入。
规定二
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者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应当及时在市实名制平台完成变更后的单位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
规范施工现场人号考勤打卡和退场管理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场打卡考勤规定
规定一
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应当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严禁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
规定二
未与建筑用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规定三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工资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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