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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名制设备供应商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处置 结果 | 有效期 |
1 | 重 大 项 | 泄露与平台接口对接、运行和使用中所获取或知悉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企业、项目、个人信息、考勤数据、技术文档信息等)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永久 |
2 | 将本公司的平台接入编码或账号等转赠、转卖,或与其他供应商共用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永久 | |
3 | 因供应商原因给市实名制平台带来信息安全问题或隐患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两年 | |
4 | 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或相关数据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两年 | |
5 | 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问题整改通知完成整改 | 扣20分 | 3个月 | |
6 | 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问题整改通知拒不整改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永久 | |
7 | 设备使用 | 使用规格参数和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 扣10分 | 3个月 |
8 | 人脸识别设备未开启强活体检测功能,导致工地能使用照片等非活体打卡成功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6个月 | |
9 | 利用技术手段或设备帮助相关人员在打卡考勤中弄虚作假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6个月 | |
10 | 设备未采用直连的方式与市实名制平台对接 | 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 6个月 | |
11 | 故障响应 | 响应故障告知后,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导致设备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运行 | 扣10分 | 6个月 |
12 | 未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未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未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 扣10分 | 3个月 | |
13 | 考勤设备周边未张贴服务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扣2分 | 3个月 | |
14 | 接到设备使用方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 | 扣10分 | 6个月 | |
15 | 项目满意度(以所承接的项目综合评定为准) | 每半年收集项目满意度评价,总承包企业反馈考勤设备使用满意度为“非常满意” | 加10分 | 6个月 |
16 | 每半年收集项目满意度评价,总承包企业反馈考勤设备使用满意度为“满意” | 加5分 | 6个月 | |
17 | 每半年收集项目满意度评价,总承包企业反馈考勤设备使用满意度为“不满意” | 扣10分 | 6个月 | |
18 | 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实名制管理 | 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考勤情况,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连续3天以上未考勤打卡,及时向施工项目部发出整改提醒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加10分 | 6个月 |
19 | 发现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不规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考勤打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向施工项目部发出整改提醒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查证情况属实 | 加20分 | 6个月 | |
20 | 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工作(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 每次加1-5分 | 6个月 | |
备注: 1.每个设备供应商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施动态考评,按照评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评分转换为相应等级进行记录,95分及以上为A级(优),94-80分(含80分)为B级(良),79-60分(含60分)为C级(合格),59分及以下为D级(不合格)。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结果,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发现移交的线索问题查证属实的,均可作为实名制设备供应商考核评分的依据。 3.将不合格设备供应商及相关负责人情况录入诚信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接入市实名制平台时进行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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