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在丙方处申请开立工资专户,丙方按《办法》要求为乙方开设工资专户,规范使用工资专户名称,并向乙方提供开户证明。
工资专户名称: 总包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以使用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专户账号: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严格按《办法》要求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并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
第三条 乙方授权丙方将工资专户基本信息、工资专户进出账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提供给甲方、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在核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后予以配合。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四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办法》规定管理工资专户资金,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将工资专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工资专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二)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后,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三)在甲方未按本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或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总包单位报送的当期工资发放金额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并报告本项目工资专户监管部门和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或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或邮箱: )备查。
(五)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
(六)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减免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成本费和年费,优惠收取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
(七)配合工资专户监管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工作,确保工资专户有关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八)接到有权机关对工资专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向有权机关提示账户性质并在2个工日内报告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有明确的人工费用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拨付周期、日期等信息)或人工费用拨付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发生调整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参考比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8%,市政、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12%)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七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根据施工进度,每月 日前向工资专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每月人工费用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每月人工费用=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
2.每月人工费用=本期计量后核定的应支付进度款(或经核定的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
第八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表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资金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除支付银行有关费用(如代发费用、账户管理费用、询证费用等)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专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十条 乙方需要撤销工资专户的,须向丙方出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表》。丙方收到通知后,按程序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账户资金并销户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拨付人工费可用,乙方有义务立刻报告项目所在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工资专户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甲方、丙方有义务立刻报告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三条 甲方独立承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不利后果,乙方独立承担未按规定使用工资专户的不利后果,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如丙方无法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接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上传相关信息数据,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项目工资专户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本项目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
乙方:(施工总包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
二、甲方承诺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每月 日
前,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工程结算争议为由不按时代发农民工工资。发放金额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乙方承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五、乙方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甲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甲方配合乙方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协助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六、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表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人工资,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 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 ,专用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特此证明!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示范文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 项目的施工任务,于 年 月在 银行依法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户名: 。现该项目工程完工(总包单位发生变更/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施工以来,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所有农民工工资均已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未有正在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有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示栏地址或网站网址)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公示。如今后该项目仍有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单位将积极妥善处理,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附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材料
联系人: 电话: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规 模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工期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劳资专管员 | 联系电话 | ||||||||
工资专用账户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是否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 □是 □否 | ||||||||
是否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是 □否 | ||||||||
本协议填写的各项数据、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包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人社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各留存一份。此处人社部门指工程项目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撤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 (总包单位)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工资专用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建设单位 | |||
工程项目所在地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申请撤销专用账户理由和依据 |
(总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撤销工资专用账户。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撤销工资专用账户。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人社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户银行各留存一份。此处人社部门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轨道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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