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业协会、区造价与监理协会、区房地产商会、区建设安全学会,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工地视频监控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地监控视频接入的质量和在线率,加强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管理,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对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升级,委托佛山市金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频监控服务商”)开发了“顺德区建设工程智慧监督服务平台视频监督子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督系统”),要求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视频监控均需接入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督系统安装范围
下列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安装视频监督系统:
(一)全区新建及在建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视频监督系统安装要求
(一)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要求
1套视频监控设备包含1个摄像机和1套硬盘录像机。工地应安装不少于2个视频监控摄像机(工地出入口1个、工地较高点1个),设置2个以上(含 2个)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的施工项目,视频监控点安装数量应相应增加,每增加1个出入口增加1个监控点。
(二)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要求
1.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尽量满足监控视野覆盖整个施工项目,每个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应对应设置视频监控点。
2.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按安装数量顺序,应安装在工程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口、施工现场平面45度两对角点的较高点1个或其他适宜安装的较高点;安装位置均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利位置,应基本能显示整个项目出入口处的人员、工程运输车辆洗车措施落实情况,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应基本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
3.监控点应尽量选择能够安装在施工过程中无需迁移的地点,以避免多次拆除和重新安装。
(三)视频监控参数要求
1.考虑到能够360度无死角进行监控的需求,原则上监控设备均应采用球形摄像机,球型摄像机参数如下:
(1)不小于200万像素,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
(2)支持23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支持360度水平旋转;
(3)支持宽动态效果,具备图像降噪、白天和夜晚图像展现功能,支持内置150米红外功能,处于制高点监控的设备应有防抖动功能;
(4)球机或枪机达到IP66防护等级,6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
(5)支持国标GB/T28181-2016、ONVIF、CGI、PSIA,支持H264/H.265/SVAC视频编码标准;
(6)其它具体参数参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
(7)球机应通过公安部认证或等级保护2.0测评。
2.硬盘录像机参数
(1)支持H264/H265编码标准;
(2)支持国标GB/T28181-2016、ONVIF、CGI、PSIA等通用协议;
(3)支持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备份,并达到本地所有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
(4)4G/5G全网通,支持:联通4G/5G、电信4G/5G、移动4G/5G;
(5)硬盘录像机应通过公安部认证或等级保护2.0测评。
3.网络接入要求
通过运营商4G/5G VPN专网卡接入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要求每路监控视频网络上行宽带不小于4M,每路监控视频应预留200G流量/月。
三、工作要求
(一)按本办法必须安装视频监督系统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在提交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时,应提交工地视频监控方案和视频监控点平面布置图。视频监控服务商根据相关资料和数据流确认工地监控信号已接入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符合采集要求。
(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建函〔2017〕1588 号)安装视频监控的建筑工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改造,并提交视频监控服务商提供的视频监督系统安装回执。视频监控服务商根据相关资料和数据流确认工地监控信号已接入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符合采集要求。对于积极配合我局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升级改造的有关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表扬和诚信加分。
(三)各工地可自行购买或租赁视频监控设备,但设备需满足相应设备参数需求,并通过4G VPN局域网接入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应满足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工地视频监控安装接入流程及验收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1-3。
(四)工地视频监控及网络费用由各项目的建设单位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五)视频监控设备在办理终(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凭已盖章的《工程项目终(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方可拆除或停用设备。
(六)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监督部门应将视频监督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安装或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
(七)上述要求自2022年9月20日起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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