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推进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与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助做好社会治安联防联控,我局全面加强建筑工程的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范围
南海区在建建筑工程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
(一)发文之日起全区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需按照下文第二条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接入南海区智慧工地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工地平台)。
(二)截至发文之日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未竣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只需按照下文第二条第(四)点的接入要求,于2021 年2 月28 日前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其他保持不变。已安装的摄像头可继续使用至工程结束。
二、视频监控安装及接入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调试、维护及网络租赁费用等,列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专款专用。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满足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并执行以下要求:
(一)视频监控安装技术要求视频监控安装技术的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执行。
新安装的摄像头采用室外云台球型摄像机,200 万像素以上,支持H.265 编码、光学变焦4 倍以上、数码变焦16 倍以上、自动聚焦及自动光圈和红外夜视功能,具有300 度以上无限位旋转。视频监控应配置网络视频录像机(NVR),支持不少于30天的视频录像回放,支持抓图计划。
(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要求(建筑面积按施工报建总面积确定)1.单项或建筑群体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按施工报建总
面积确定):
(1)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下,不少于2 个现场监控点;
(2)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含3000 平方米)1 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3 个现场监控点;
(3)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含1 万平方米)3 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4 个现场监控点;
(4)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含3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6 个现场监控点。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 个现场监控点;
(2)工程总造价3000 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的,不少于4 个现场监控点;
(3)工程总造价5000 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的,不少于5 个现场监控点。
3.除现场监控点外,还需在每个工人实名制通道和工程运输车辆出入口各安装一个出入口监控点,监控点能同时覆盖实名制通道和工程运输车辆出入口的可仅安装一个。
(三)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和拆卸要求
1.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尽量满足监控视野覆盖整个施工项目。
2.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按安装数量顺序应安装在实名制通道和车辆出入口、施工现场平面45 度两对角点的较高点各1 个和其他适宜安装的较高点。安装位置均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利位置,应基本能显示整个项目出入口处的人员、工程运输车辆洗车措施落实情况,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应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
3.监控点应尽量选择安装在施工过程中无需迁移的地点,以避免多次拆除和重新安装。
4.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报建证明文件前必须安装至少一处能监控四分之三工地的监控点,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报建证明文件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5.需要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 个工作日到区监控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四)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要求
全区建筑工程的视频监控设备应采用互联网接入智慧工地平台,接入的线路必须确保上传的视频稳定流畅,建议视频监控的互联网和工地日常办公的互联网使用不同的线路。按其他文件要求安装的扬尘监控摄像头、塔式起重机监控摄像头和实名制通道摄像头应一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五)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要求
1.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负责对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我局将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我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2.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失效的,各有关单位应尽快进行维修,原则上应在接到报障后24 小时内修复完成。无特殊原因在限期内不能修复的,我局将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三、监管要求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监督管理。区监控中心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负责对区属在建建筑工地进行视频远程监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按下放权限负责对辖区内镇属在建建筑工地进行视频远程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南海区内承建工地视频监控工程的集成商,每年必须到区监控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详见附件),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及服务质量等信息。
(三)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建筑工地,我局将对其实施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列入诚信黑名单等。
附件:南海区智慧工地平台集成商备案登记手续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 年2 月5 日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