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作为承接佛山市南海区内的智慧工地平台集成商,我司将作出以下承诺:
严格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用工实名制全覆盖的通知》中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按合同履约。
在接到工地报装电话2天内到达工地现场收取资料和进行实地勘查。签订合同后3天内安装设备并接入至南海区智慧工地平台。
集成商每日定时对设备进行监测,保障所有设备正常运转率保证在90%以上,正常数据采集率在95%以上(数据完整率计算排除非运营机构原因,包括施工工地停电,甚至故意损坏等)。
集成商负责建立和管理建筑工地项目的劳务用工台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区平台。
集成商保证集成商平台与区平台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一致。
当工地现场设备出现故障时,在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跟进处理,48小时内完成修复处理。若故障无法排除,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做好故障及维修情况记录,按要求报告南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保证各级部门可随时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建设施工项目智慧工地设备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对所有现场设备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收到工地提交的《南海区智慧工地设备迁改、拆除业务受理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迁改或拆除。
若一个自然月内违反以上规定达一定次数,我司将自愿停止承接南海区内智慧工地平台集成相关业务,当月违反次数达2次,暂停承接业务1个月;年内违反次数达4次,暂停承接业务2个月;年内违反次数达6次,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依此类推。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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